标题 | 海南大学2014年管理岗位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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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各类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有其他不适宜作财务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二)岗位条件 1.所要求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7月15日前取得,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2.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即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招聘的具体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7︰00(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须在此时间之前提交到报名地点和报名邮箱)。 3、报名地址:海南大学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13室),邮编:570228。 报名邮箱:hdgkzp@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姚老师,联系电话:66271136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海南大学管理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海南大学管理岗位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见附件1、2,可下载)。 (2)应聘人员须将上述报名表及信息一览表发送到报名邮箱,应聘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代码”的格式书写,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 (3)应聘人员须同时将报名表及其相关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到报名地点。须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海南大学管理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复印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④岗位SJ01、SJ02要求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复印件(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 ⑤岗位SJ01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工作合同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 ⑥其他相关材料。 (4)未按要求填写报名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均取消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并于2015年1月9日前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签名确认的报名表等原件进行审查;未能提供原件或原件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笔试 应聘某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不能开考。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结果于2015年1月17日晚22︰00之前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由财务处电话通知每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面试考官为7人,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合岗位特点和要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2015年1月20日前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学校组织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拟聘人员中若出现因特殊原因未能报到的情况,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本年度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体检、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五、纪律要求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抽调参加考核的人员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主动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大学人事处 黄文强 联系电话:66271136 传 真:66271136 电子邮箱:haidarcb@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66279055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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