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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201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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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是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组织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及相关应用管理等。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岗位条件及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各项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第一天截止)。
    (二)专业要求
    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通信与信息系统、信息与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电子政务专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方法程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分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考核招聘全过程,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9日下午17:00点)。报考者登陆宜宾市人事考试网,按要求注册登陆,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专业与学历学位填写要以毕业(学位)证书所载内容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免冠照片(jpg格式)。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初审
    对照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网上填报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12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设置笔试环节。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资格初审合格者。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按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1张本人近期2寸标准免冠照片,以及能证明本人能力素质的证件、论文等材料,提供的以上资料均需1份复印件,原件在资格复审后退还,复印件不退还。复审合格的准予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岗位需求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若未达到1:3,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
    面试成绩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第一名的面试成绩存在并列的,则进行差额考察,择优聘用。
    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被考察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情况等。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被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
    办理审核确认时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核招聘期间,报考者务必密切关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电话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相关事项
    (一)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事业人员登记手续。
    (二)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
    七、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831-5103579;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831-510344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1-8247722;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0831—5103021。
    附:岗位条件及要求一览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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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