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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嘉兴海昌街道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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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14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计划招聘3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2.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3届、2014届),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
    3.海宁市户籍(2014年12月3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2014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地点:
    (1)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底楼);
    2.报名时间:
    (1)2015年1月9日(8:30-11:00)
    (2)2015年1月16日(8:30-11:00)
    四、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开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相关报名表,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面试:面试由海昌街道组织进行,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3.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服从组织安排,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昌街道人力社保站负责解释。
    

海昌街道人力社保站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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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7: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