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法律; 2.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5.具有与局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 6.原则上能够脱产在本站进行研究工作; 7.具有理论研究、技术开发、资本运营等实际工作和科研经验者优先; 8.为鼓励人才脱颖,在学术研究上更加前沿、前瞻,主要招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博士,并在科研上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9.申请在职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及媒体从业人员为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申报在职博士后。 10.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博士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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