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福建警察学院招聘人员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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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fjpsc.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9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登录福建警察学院人才招聘栏目(http://www.fjpsc.edu.cn/),下载《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发送至邮箱:fjjcxyrs@163.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我院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入围技能测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供查验复核。如经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由后一名递补入围技能测试、面试。 证明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现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警察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否则取消资格;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五)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畅通。 五、考试 (一)岗位1-6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岗位1-6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数)。 技能测试形式为围绕岗位教学的相关内容进行试讲,合格线为70分。进入面试人数如等于岗位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形式均为回答问题。 (三)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1-6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其他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请关注福建警察学院人才招聘栏目(网址:http://www.fjpsc.edu.cn/)。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电话:0591-83532716,0591-83532629 联系人:徐老师、林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公安厅和福建警察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监察室和福建警察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3421321。 福建警察学院 2015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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