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 ||||||||||||||||||||||||||||||||||||||||||||||||||||||||||||||||||||||||||||||||||||||||||||||||||||||||||||||||||||||||||||||||
内容 | 为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单独招生工作要求和学院实际,特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 组 长:王建平 副组长:赵 军、沈邦兵、王甫茂、邓廷奎、袁祖洪、周吉林、杨建华 成 员:李晓强、赵俊峰、刘春红、王秋林、黄 林、赵勇、陈志林、李海明、李义林、吴全生、彭彤彦、李俊泓、冉嘉洛、谢中亮 负责统筹单独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1、单独招生办公室: 主 任:沈邦兵 副主任:李晓强、赵 勇 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宣传组: 组 长:赵 军 副组长:赵俊峰 负责氛围营造和宣传报道工作。 3、考试组: 组 长:王甫茂 副组长:黄 林 负责文化考试试卷的领取和综合测试的命题、制卷、保密、安排考场、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复核成绩等组考、命题工作。 4、招生组: 组 长:沈邦兵 副组长:赵 勇 负责单独招生方案制定、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5、后勤组: 组 长:周吉林 副组长:杨中兵、王秋林 负责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 6、安全组: 组 长:周吉林 副组长:李海明 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7、纪检监察组: 组 长:沈邦兵 副组长:刘春红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8、医疗体检组: 组 长:王甫茂 副组长:李义林 负责医疗救护和体检工作。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考试、阅卷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学院教职员工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通过高考报名且获得2016年四川省高考资格,取得四川省考生号的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共计1300人 注: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3.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专业的考生可自愿选读德克特项目班,选读德克特项目班的考生须另向企业缴纳培训费7200元/年·生;报考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可自愿选读移动电商班,选读移动电商班的考生须另向企业缴纳培训费8000元/年·生;报考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可自愿选读行政速录班,选读行政速录班的考生须另向企业缴纳培训费8000元/年·生;报考旅游管理的考生可自愿选读尚锦酒店管理订单班,选读尚锦酒店管理订单班的考生毕业后在四川尚锦投资有限公司就业的,由公司分期三年向学生返还在校学习全部学费。 4.特长生类综合测试类别: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 四、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和缴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春晖楼108)现场报名。 普通高中类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同时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配。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特长生类考生在报名时,须在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类别中选择其一,并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单独招生系统打印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的考生均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打印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 (四)免试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联合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免试录取。 (五)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3月25日17点前通过网上或现场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六、考试办法 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进行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退伍军人参加我院普通高中类考试。科类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为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艺体文科、艺体理科的考生参加我院普通高中类考试;科类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为对口的考生参加我院中职类考试。 (一)文化考试(总分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院阅卷评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命题和考试。 (3)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4)特长生类考生属于普通高中类的,参加普通高中类文化考试;特长类考生属于中职类的,参加中职类文化考试。 (二)综合测试(总分300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通过面试进行综合测试。 (2)中职类考生通过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进行综合测试。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城乡规划、工程测量技术、学前教育、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参加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汽车营销与服务、园林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小学教育、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物业管理、保险、农村金融、应用化工技术、管道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和动漫制作技术专业的考生参加面试。 (3)特长生类考生按其所填综合测试类别进行现场体育技能测试。 七、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录取 (一)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于报名资格审查时向学院递交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没有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于3月27日到学院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三)根据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报考人数的95%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特长生类控制线(如特长生类中既有普通高中类,又有中职类,则分别划定控制线)。 (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考生情况平衡计划。当普高类与中职类中某一类参考人数的95%未达到该类的计划,而另一类中参考人数的95%超过该类的计划时,则将前一类的剩余计划调整到后一类使用。平衡专业计划时,特长生类严格执行计划20名,学前教育专业严格执行计划50名(特长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计划不计入学前教育专业计划50名之内)。 (五)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实施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学院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六)退伍军人在控制线上的,优先录取。 (七)按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择优录取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2016年4月5日—4月11日18:00)将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的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九)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假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四)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26日—3月15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 (二)2016年3月16日,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三)2016年3月24—25日,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无异议的名单内考生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提交如下材料: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学院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熟悉考场。 (四)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3月26日下午13:00开始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测试。3月27日上午没有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参加体检。 (五)2016年4月1日起,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2016年4月1—2日,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准考证 到学院监审处(春晖楼313)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2016年4月3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控制线。 (八)2016年4月5日—4月11日18:00,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16年4月13日,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38000 招生联系电话:0826-2256168(兼传真),2256333,2256158 纪检监督电话:0826-2256388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avtc.cn 学院网址:http://www.gavtc.cn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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