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二、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注:学院招生代码、计划、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准。 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注:特长类招生计划包含在招生总计划中。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2、特长类考生:体育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一项报考条件外,还应在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 四、报名、审核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6年3月1日—3月15日(如有变动,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登录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scuvc.com) “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并在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也可以到我院现场报名),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 2、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特长类的考生,需填报具体测试项目。 3、考生在网上填报专业志愿,普通类考生(含特长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中职类考生(含特长考生)仅限填报与本人高考报名类别一致的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填报专业志愿数最多不超过3个,填报其它类别专业视为无效(其中A、填报物业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的考生只能填报上述专业中的1个,不可兼报同类别其他专业;B、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互认,可兼报)。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5、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基础信息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6、2016年3月25日(周五)8:30—17:00,考生本人携带《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以及特长专项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签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组成,总分为300分。普通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特长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 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院自行阅卷评分。综合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或测试。 1、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折算总分为150分,各类别、专业不同,考试科目和分值占比不同。
2、综合素质面试。普通类学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总分150分。 3、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考核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核心技能,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生在考试时只能在报名专业大类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参加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50分。
4、特长测试。特长类考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特长测试,测试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考生在考试时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加测试。特长测试考核总分为150分。
六、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面试录取。 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7天,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八、考生查询成绩 2016年3月31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单招系统中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 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九、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6年4月2日15:00前到学院,凭《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2016年4月3日通知考生本人。(联系电话:028- 84683162) 十、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普通类、中职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划线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3、普通类: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中职类: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分专业确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特长类: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分类分项目)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特长测试成绩高低,若特长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分类别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学院将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时间:4月5日—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填报该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三)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十二、本办法由学院对外合作部负责解释。 十三、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对外合作部 地址: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邮政编码:610101 咨询电话:028- 84683030、84683131、84683031 传真电话:028- 84683131 监督电话:028- 84685509 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scuvc.com 附件: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1-3请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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