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经批准,我院继续开展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报考条件 (1)“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考生须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专科省控线及以上; (2)“数控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加工制造类”考生; (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信息技术二类”考生; (4)“旅游管理”专业招收对口高职“旅游服务一类”考生; (5)“软件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信息技术一类”考生; (6)“工业分析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材料类”考生; (7)“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土木水利类”考生; (8)其余专业各类考生(包括特长生)均可报考。 4.特长生满足本条1、2款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方能报考。 (1)声乐、器乐、舞蹈获得业余七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2)篮球要求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获得“国家篮球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不受身高限制; (3)足球(限女生)参加过县级以上比赛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合计850 名)
第五章 报名和审核 第十二条 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zsc.myvtc.edu.cn(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8:30~3月15日24:00。 4.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5.报名流程 (1)考生本人首次登录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需先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3)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的类别在“文理科”、“对口高职”、“美术与设计”选项中选报一项; (4)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特别是考生高考报名号和有效身份证号),并上传近期50k以下的电子版(jpg格式)证件照(如上传照片有误或其他问题,请浏览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页的“2016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须知”); (5)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特长测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考生在篮球、足球选项中填报一项;艺术特长考生在声乐、器乐和舞蹈选项中填报一项); (6)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然后打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并经考生毕业学校有关负责人或学生家长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审核和收费 1.审核:学院于3月16日~3月18日审核考生资格,3月19日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内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2.收费:考试报名费为130元/生。缴费时间3月20日-3月22日,考生须在网上缴费,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缴费完成的考生于3月23日17:00后须网上打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六章 办理考试手续 第十四条 考生于3月24日8:30~3月25日17:00到学院招生处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事项为: 1.提交材料 (1)《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产品艺术设计)考生本人的四川省2016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单。 (3)篮球、足球考生由学校、县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参加比赛的证明材料;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或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荣誉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级以上表彰荣誉证书; ◎在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获奖证书或资质证书。 2.免试 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准、认定合格者可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面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3.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在招生处签订协议,保证录取后参加学院的艺术团或运动队,并服务两年。 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为主的综合考核。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150分钟; 2.考核对象:所有考生; 3.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4.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两套。 (二)职业技能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 2.考核时间:根据专业另行确定; 3.考核对象:报考“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测试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口高职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详见我院各专业《2016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方案》),总分180分。 5.报考“产品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以“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三)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面试; 2.考核时间:10分钟; 3.考核对象:除报考“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产品艺术设计”、 “工业分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特长生”以外的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总分120分。 (四)特长测试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考核; 2.考试地点及时间:根据特长项目现场确定; 3.考核对象:报考艺术或体育特长的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 体育特长测试内容:根据体育特长考生所报特长项目分别进行“篮球”和“足球”项目测试,总分180分。 艺术特长测试内容:根据艺术特长考生所报特长项目分别进行“声乐”、“器乐”和“舞蹈”等项目测试,总分180分。报考器乐考生请自备乐器,报考舞蹈考生请自备道具。 (五)考核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及特长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下午13:00开始,结束时间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核地点: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六)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产品艺术设计”、“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 “工业分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2)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4.学院以各专业参考人数中“文理科”与“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5.所有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特长生录取数不占相应专业计划。 6.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8.“特长生”将以文化成绩单独划线,按照特长项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产品艺术设计”、“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及“特长生”若参考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120%,或其他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120%的专业,将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录取。 10.按上述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2113(传真) 2202104 监督电话:0816-2202257 学院网址:http://www.myvt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myvt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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