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黄山学院2016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2015〕15号及关于印发《2016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黄山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下称对口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情况 学校全称为黄山学院,部标代码为10375,注册地址为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邮编245041)。我校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安徽省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学校有南、北2个校区。 二、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三、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
四、报名 (一)参加2016年安徽省高考平台报名并通过。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安排: 1. 信息采集:根据安徽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县级招办或报名点,打印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基本信息表。 2.现场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3月5日—3月6日(工作时间为8:00-17:3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招生办(行政楼B楼301)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并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相关信息平台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4. 3月25日8:30-17:00我校招生办(行政楼B楼301)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考生报名信息表一份,3)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五)缴费: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五、考试 1.总分750分,文化课每门100分,共300分,专业每门100分,共300分,技能测试150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课与技能测试合并共450分。 2.考试内容依据《2016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3.命题:自主命题。 4. 考试时间如下表:
备注:学前教育专业课与技能测试合并,原则上安排在3月26日下午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考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黄山学院南校区。 6.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6年3月31日以后登录黄山学院校园网招生栏目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在4月4日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办填写《查分申请表》后查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将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纪委全程参与。4月5日上午我校统一组织查分,4月5日14:00-16:00对有误的进行反馈,无误的将不另行通知。 六、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格检查 (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1、报考我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三个专业专业课总分均不得低于150分,专业技能测试均不得低于90分,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英语不得低于50分;学前教育专业课与技能测试合并,四项共450分,不得低于270分。 2、优先录取免于参加文化课和专业理论综合课考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3、专业课和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考试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不允许专业调剂;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技能测试(学前教育按专业课加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排序)。 4、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有关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黄山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与普招同时发放。 八、鼓励政策 (一)、免试 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相关材料通过安徽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3月6日11:30分前提交“免试、加分申请表”及携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到我校招生办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将与2016年3月7日上午9:30-11:30在我校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26日的考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加分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加10分,获得二等奖的加8分,获得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的加5分;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证书的加5分;加分项目不累积计算,最高加10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交“免试、加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到我校招生办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相应加分。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对口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为理工类专业3900元/年,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如有变化,按国家或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4.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报到与入学 (一)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五)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 十一、咨询电话:0559-2546568 2546569 十二、监督机制: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申诉电话:0559-2546598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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