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一、学院全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四、办学详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宣城路16号(宣城路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丹霞路8号(丹霞路校区) 五、分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六、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3月1日-4日开放报名平台,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参加统一文化素质测试(3月20日),达到文化素质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以安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一)测试内容 1、舞蹈表演考试内容:基本功、舞蹈表演(中国舞、国际标准舞舞种)、即兴表演 2、戏剧影视表演考试内容:朗诵(自备稿件)、小品表演(自备)、特长展示 3、播音与主持考试内容:朗诵(自备稿件)、才艺展示、模拟主持 4、表演艺术考试内容:自选歌曲、自选舞蹈、朗诵、才艺展示 5、空中乘务考试内容:形象目测、才艺展示、语言表达 6、动漫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考试内容:素描、色彩、速写 7、音乐表演考试内容:视唱、练耳、乐理、声乐和器乐 (二)入学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测试时间与地点 1、测试时间:2016年4月11日—12日(11日报到,12日考试) 2、测试地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丹霞路校区。 3、测试费120元/人 七、录取 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分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分类招生的录取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1.拟录取考生名单将4月19日起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2.预录取考生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3.5月10日邮寄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1.为顺利、安全的完成分类招生工作,考试、选拔工作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指导、监督下,由学院分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分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我院分类招生主动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录取结果存在疑惑的考生,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4658230。 3.分类招生为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4.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九、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51-64652401、64663324 3.学院网址:http://www.artah.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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