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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芜湖市繁昌县畜牧兽医局选聘检疫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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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昌县畜牧兽医局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拟在全县各镇在岗的动物疫病防疫员中公开选聘4名人员,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
    2、全县在岗的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后出生),并在防疫、检疫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3、所学专业为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体检标准符合《食品卫生法》对健康的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县人社局、县农委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须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 月7日至 4 月10 日
    2、 报名地点:繁昌县畜牧局办公室
    地址:繁昌县农委峨溪大道274号,联系人:夏芳,联系电话:0553-7917012;手机号:18096428302;
    3、报名要求:携带个人简历、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繁昌县农委检疫人员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县农委选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现场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现场操作满分各为100分,按6:4比例合成总分 (笔试占总分的60%、现场操作占总分的40%)。
    2、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取前8名成绩人选参加面试和现场操作。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将选聘情况并附考试汇总成绩的前4名人员简历报县人社局。
    (五)体检
    1、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
    2、体检工作由农委负责组织,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3、体检不合格以及发现资历造假者,按照考试总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考察
    县农委选聘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县农委党委研究并将审查合格人员报县人社局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农委网站上公示7天。
    四、聘用审批
    经过以上程序审定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予以辞退。
    五、纪律与要求
    (一)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繁人社〔2011〕161号)和《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繁人社〔2013〕105号)有关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繁昌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0553—7911141。
    

繁昌县畜牧兽医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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