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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绵阳高新区公路运输管理所2015年招聘协助执法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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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确保运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协助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
    协助执法人员为劳动合同制人员,高新区运管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和使用。
    协助执法人员主要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协助开展道路运输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运政管理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常住户口在绵阳市境内的18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前、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公民。
    2、文化程度: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法律、计算机、文秘专业优先。
    4、身高体重: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50公斤以上。
    5、视力: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6、其他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三、聘期内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核定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执行。
    (二)其他相关待遇
    1.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带薪休假制度。
    2.聘期内经单位同意,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至4月24日。
    (二)报名地点: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高新区创业孵化大楼B305)和高新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地址: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501号,普明街道办事处斜对面)。
    (三)提供材料:
    1.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特长者持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转业或复退军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安协勤、协警人员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2吋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五、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计算机测试不计分,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计算机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一)计算机测试题目:计算机管理与现场操作应用。
    (二)综合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时间:2015年4月29日下午1:30。
    (四)地点:高新区运管所二楼会议室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计划,按应聘者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高新区运管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应聘者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六)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一)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7天。
    (二)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试用
    规定有试用期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高新区运管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运管所0816-2531104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监察局0816-2532420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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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3: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