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查分规则(试行) |
| 内容 | 为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参考国家及省公务员考试查分办法,制定本规则。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应试人员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时,在符合查分范围情况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客观题原则上不受理查分。但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进行查分: 1.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参加考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二、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的,查分申请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属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的,查分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查分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填写《查分申请表》。 三、查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查分工作结束后,查分监督人、查分负责人要将查分工作情况、查分结果如实、准确填写在《查分申请表》上,并签字备案。 五、查分结果,应及时通知查分申请人并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六、查分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在查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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