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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市新都区2015年招聘派出所消防文职人员的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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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消防文职人员15名。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招聘,按劳动合同法和四川省专职消防队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香城新都网www.xindu.gov.cn上公布):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及业务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有一定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身体及年龄条件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年龄18-30周岁(1996年6月1日以前、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不适宜在派出所消防文职岗位上工作的。
    二、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消防文职在所属单位及消防民警的带领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1、维持大型公共活动、突发案(事)件、反恐事件现场秩序;
    2、协助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3、开展消防安全等宣传工作;
    4、制止各类消防违法犯罪活动;
    5、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活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
    6、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以及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在窗口部门协助民警从事服务、引导等工作。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收入:每人每月2200元(其中:基本工资132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日常加班补助480元/月);
    2、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3日(周末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大道245号(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简历1份(包含所提的证明材料,立功受奖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3张及政审材料、如有“一村一大”志愿者经历,请说明并附证明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新都本地户口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其他人员由城西派出所政审)。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请按相关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招聘考试按笔试、面试、体检的顺序和内容并采取逐级淘汰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一)笔试
    1、时间:2015年5月18日9时——11时30分。
    2、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准考证于报名时领取。
    3、内容含消防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及时事政治。消防基础知识含物质燃烧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基础知识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笔试成绩前30名进入面试。如不足30名,全部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于2015年5月20日16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语言协调、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2015年5月21日9时开始。
    3、面试地点: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
    4、面试成绩于2015年5月22日16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布。
    (三)体检
    1、预选面试成绩前20名进入体检,如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
    2、于2015年5月26日8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集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兵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体检合格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相关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招录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 (028)83964816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咨询电话:028-83964816)
    

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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