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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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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要求等详见《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应符合《一览表》规定要求;
    5.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15年5月6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新路55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劳动商场3楼就业局,咨询电话:48266111、48271663)。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者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总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shrss.
    gov.cn/channels/77.html)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体检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shrss.gov.cn/chann els/77.html) 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核招聘政策咨询电话:48271663
    附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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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7: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