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药科大学中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施方案 | |||||||||||||||||||||||||||||||||||||||||||||||||||||||||||||||||
内容 | 根据 “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药大研〔2014〕246号)文件精神,结合中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情况,特制定中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成立中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院各二级学科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 组长:余伯阳 副组长:杜文清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孔令义 李萍 黄艳 寇俊萍 谭宁华 二、参加考核人员条件 按照药大研〔2014〕246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选拔程序,通过初审、导师审查、学院复审等环节,并经中药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三、考核安排 1、各二级学科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组成。 2、考核项目和内容 考核分为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基础考查、科研综合能力考查三项内容,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任一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15%+专业基础考查×15%+科研综合能力考查×70%。 3、具体安排(考核时间在2月27日-29日期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核监督和复议 中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五、中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电话:025-86185132 六、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中药学院。 中国药科大学中药学院 201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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