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考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怎认定? |
内容 | 问: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答:考生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1.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只需一项): (1)考生与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部门出具的考生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或医保等凭证; (3)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4)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群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5)考生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2.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相应专业工作经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或医保凭证以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证明。 考生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求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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