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类型 |
岗位职务 |
基本工作业绩(业绩计算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
教学科研岗 |
教授(研究教授) |
(一)人才培养 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的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系统地讲授过本学科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全程独立指导过研究生。其中研究教授不做承担本科生核心课程要求。 (二)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类: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经管学科不少于3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1万元;③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论文6篇(1篇人大复印资料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相当于1篇CSSCI收录;1篇重点期刊相当于3篇CSSCI收录);④获得发明专利1项;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或部省级成果奖励(排名第1)。自然科学类: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部省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从事数学、物理、力学基础课教学的教师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③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CSCD收录期刊论文4篇;④获得发明专利1项;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或部省(含社会力量)级成果奖励(排名第1)。(三)公共及服务性工作 |
承担了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公共、公益工作。 |
副教授(研究副教授) |
(一)人才培养 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的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独立指导过2届以上本科生与1届以上研究生。科研水平与业绩达到学校要求。其中研究副教授不做承担本科生核心课程要求。 (二)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类: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部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2);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经管学科不少于1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0.2万元;③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论文2篇(1篇人大复印资料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相当于1篇CSSCI收录;1篇重点期刊相当于3篇CSSCI收录);④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部省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自然科学类: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③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CSCD收录期刊论文2篇;④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部省(含社会力量)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三)公共及服务性工作 参与了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公共、公益工作。 |
助理 教授 |
(一)人才培养 胜任应聘岗位要求的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二)科学研究 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社科类不少于0.1万元,自科类不少于0.5万元;③学术著作1部(含参与)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④参与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⑤参与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或部省级成果奖励。(三)公共及服务性工作 承担了学院安排的公共、公益性工作。 |
教员岗 |
教学教授 |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承担本科生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的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2.承担了专业、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公共、公益工作。 |
教学副教授 |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承担本科生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
2.参与了专业、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公共、公益工作。 |
讲师 |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承担本科生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2.承担了学院安排的公共、公益性工作。 |
助理教师 |
1.胜任应聘岗位要求的本科生课程教学。2.承担了学院安排的公共、公益性工作。 |
专职科研岗 |
研究员 |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①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自科不少于10万元,经管学科不少于5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 3万元;②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2 篇;③获得发明专利1项;④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或部省级成果奖励(排名第1)。3.承担了学科建设、青年教师指导、科研管理等公共、公益工作。 |
副研究员 |
1.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2.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①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自科不少于5万元,经管学科不少于2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1万元;②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篇;③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④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部省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3.参与了学科建设、青年教师指导、科研管理等公共、公益工作。 |
助理;研究员 |
1.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2.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①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自科不少于2万元,经管学科不少于1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0.5万元;②参与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校定重点期刊1篇;③参与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④参与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或部省级成果奖励。 3.承担了学院安排的公共、公益性工作。 |
研究;助理 |
由聘用单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