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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县直有关单位: 长汀县委编办、长汀县人事局、长汀县卫生局制定的《2015年长汀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长汀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县编办 县人事局 县卫生局 (2015年4月)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我县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兰思义副县长为组长,陈禄(卫生局局长)、吴升峰(人事局局长)、李洪福(县委编办主任)、曾宪清(汀州医院院长)、黄钢灵(妇幼保健院院长)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长汀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二、招聘单位 福建省汀州医院、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含专科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市籍或长汀生源毕业生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往届本科(含专科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市籍或长汀生源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招聘单位:汀州医院(20名) 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中医学专业。 招聘单位:妇幼保健院(5名) 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等三个专业招4名,医学检验专业招1名。 (二)年龄及其他要求 1、本科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性别不限。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不得报考。 五、招聘办法 招聘公告通过长汀县人事人才网、长汀县政务网、长汀县卫生局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办法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公示之日起至6月4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福建省汀州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饶女士 联系电话:0597-6818088 13860261119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7-6831548 13950813288 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015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供推荐表,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延迟到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 2、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下午2:30-4:30,地点:长汀三中。 技能考核、面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地点:福建省汀州医院。 3、报考费用 免考务等费用。 4、考试办法 (1)按报考人员专业进行考试。考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分,技能考核占40分,面试占10分。 (2)笔试内容:医学检验专业参考材料: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2006年出版的《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检验部分内容。其余专业统一参考材料: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的2012年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 技能考核内容:医学检验专业及医学影像专业参考材料: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2006年出版的《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其余专业统一参考材料: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的2012年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 5、体检及录用办法:(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2)若报考人数与医院招聘人数出现等额情况时,考试总分达60分以上的入选。(3)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经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录取。(4)出现以下情形者造成缺额的,按就业专业及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缺额。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015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的。未办理入编手续之前,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与本单位签订合同(有工作单位者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证无劳务纠纷),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本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经招聘录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七、监督检查 县委编办、监察局、卫生局、人事局组成监督小组,对本次招聘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落实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