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藏区9+3单独招生章程 | ||||||||||||||||||||||||||||||||||||||||||||||
内容 |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校2016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6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四川省 2016 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3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6年“9+3”单独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 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3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通过我校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缴费,考试报名费130元/人。报名网址:http://www.scetc.com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核准考试名单在学校主页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于3月25日(周五)到学校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 3.考生到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3月25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由学校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 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 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特别是动手操作能力。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总分为150分。 2016年“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五、招生录取 (一)在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录取。录取原则为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三)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6年3月5日至3月15日(24:00截止),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 报名及缴费网址:http://www.scetc.com/ (二)2016年3月16~18日,学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6年3月19日,学校在网上公布可到校参加现场考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6年3月25日(周五,截止时间18:00),考生到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6年3月26日(周六),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11日上午9:00~11:3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1日下午13:00~18:00,技能测试。 (六)2016年3月31日,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在三日内向学校监审处提出书面申请。 (七)2015年4月6日~4月12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2015年4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五)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学校纪委和监审处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已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 (三)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6年9月3~4日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116、2655218、2655277、2654118(传真) 监督电话:0838-2651133 学校招生网:http://www.scet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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