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对象
四、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五、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6年凡参加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3月2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只能填报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2、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选报1-2个专业志愿。 3、领取准考证 根据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于2016年4月9日前公示参加选拔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网址是:http://www.zzdl.com。考生于2016年4月9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七、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八、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总分300分。考核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 (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 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450分,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按考生参加省考艺术类成绩折合成450分计算。 九、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通过单招考试入校的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一)身体条件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总和,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十、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十一、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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