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聘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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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薪酬待遇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者须携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省教育部门学历(学位)鉴定书、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不予聘用。 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501室人事科(511515) 联系人及电话: 何容娣:0763-3369556 手机:13413451009 张宇:0763-3368985 手机:13824913338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如实填写《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提交的资料如下:《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省教育部门学历(学位)鉴定书、获奖证书,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五)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参加考试。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笔试准考证电子版,请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由本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题和综合题。 3、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站(http://www.qyjs.gov.cn)上公布公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主要以演讲答辩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应试者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公布。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由本局指定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本局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者,经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的情况,经本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它事项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本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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