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5年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协管员实施方案 | ||||||||||||||
内容 |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公安交通 管理协管员实施方案 根据芒市城区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力量,切实提高芒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经芒市委、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同意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30名公安交通管理协管员。依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从事具体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自愿报名,采取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与岗位 计划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协管员30名(男27名、女3名)。 四、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为德宏州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品行和道德行为良好,组织观念和责任感强,勤奋踏实,作风正派,无不良恶习。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勤劳能吃苦,男性身高1.67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一是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二是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三是曾被辞退或开除工职的。 2、其他条件 招录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进入政审: (1)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并通晓本民族语言; (2)退伍军人且荣立三等功; (3)具有计算机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 (4)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类及以上)。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22日至24日 (二)报名地点: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芒市团结大街81号) (三)报名审核内容:报名人员需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自身特长材料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体能测试:参照有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达标的进入之后的面试环节。 六、面试、政审、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面试、政审、体检的顺序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及格分为60分,(若面试成绩并列须进行第二次面试考核),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0人(男前27名,女前3名)进入政审,发函至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按综合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进行政审。 政审合格的30人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政审,合格后参加体检。 附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组
女子组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 招聘的公安交通管理协管员没有单独执法资格,仅是协助交通民警开展辅助性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制服费用),发放特殊岗位补贴每月600元,并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五险”(其中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支付)。 八、上岗前培训 由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书规定办理。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3028111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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