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现将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管理岗位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工勤岗位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和工作能力; (5)热爱所报岗位事业,具有良好的爱岗敬业和团队精神; (6)年龄为18-30周岁(1984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之间出生); (7)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7月1日前)必须满足拟报考岗位的工作年限要求,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严格按照《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中关于工作经历的政策执行;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5年毕业生除外); (4)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报名所需证明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笔试加面试岗位(岗位代码:26201701):参加网络报名,无人报名取消下一招聘程序。 (二)只面试岗位(岗位代码:26201702,26201703): 1.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华龙北路1号州政府办公区B区228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876-261671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公告》及《计划》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或提供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合同证明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必须按照《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由管理局负责通知应试人员参加面试。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计划数的2:1及以上方可开考。 (四)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报名截止后3天内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文山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示栏公示。 (五)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考试前3天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面试 由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二)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人选 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 (二)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重点对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同时要核实拟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和考核合格)并报州人社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综合考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三)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公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用工合同,必须在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自行解除。报考人员报考前需经原单位同意报考,如原单位不同意报考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由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聘工作。招聘工作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州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76-2120059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 本《简章》如有与《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相抵触的条款,以《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876-2616719 附件:2015年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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