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衢州市龙游县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现将龙游县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县计划定向培养县级医疗机构医生1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5名,中医学专业本科5名),农村社区医生15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5名,中医学专业本科5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5名)。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录取方向(县级或农村),并签订协议。 二、招生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为卫生事业服务的龙游籍考生。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报考定向培养专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三批录取分数线。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2015年7月17日8:30—17:30 专科:2015年8月3日8:30—17:30 具体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请考生及时填报相应志愿信息。具体要求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四、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向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我县卫生局。 2、体检。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游县卫生局网”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与待遇 1、201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县级医疗机构和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3、定向培养生在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县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5、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县财政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专科生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卡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在签订协议时交县卫生局备案。 望有立志为卫生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者,请按时报名。 咨询电话:龙游县卫生局人事科0570-7022822 龙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卫生局 201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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