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畜牧兽医局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
内容 | 红河州畜牧兽医局2015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和《红河州畜牧兽医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畜牧兽医局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原则 (一)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试题本具有专业性、实用性,并与岗位特点相匹配的原则。 (三)考试工作的保密和回避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略)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全面工作; (2)负责审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3)负责研究解决专业素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专业素质考试工作; (2)负责拟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3)负责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方案上报审批备案; (4)负责按公布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 (5)负责组织考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3.考官职责 (1)公道正派,不打关系分、人情分,对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要一视同仁; (2)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对专业素质考试人员所回答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认真打分; (3)遵守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纪律,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讲授考试内容和方法。 4.监督人员职责 (1)督促落实好回避制度,监督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规程进行; (2)监督考官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分; (3)监督考试成绩的计分、统计工作,并在《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表》、《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4)对专业素质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对考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在考试空档时间提出; (5)按简章查验完有关证件后,向考官席说明:验证完毕,可以面试。 三、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专业素质考试方式和内容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的特性要求,结合兽医工作实际,专业素质考试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专业素质考试总分为100分,每个考生专业知识提问的作答时间为3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专业知识面以及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二)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9:0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命题及评分办法 1.考官产生与组成。专业素质考试的考官从事业单位考官库中,采取随机差额抽签产生,由7名组成,设1名主考官。 2.命题。专业素质考试命题人员由2人组成,由监督人员监督现场差额抽签产生,专业素质考试命题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全程须入围封闭,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方可解围。考题制作完毕,交由监督人员保存,考前15分钟由监督人员带入考场。为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此次考试准备3套考题,考前由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考题。应试考生使用同一套题本。 3.评分办法。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设最低控制线为60分,在7名考官评分中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成绩的办法计算得分(计至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素质考试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政审程序。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向所有考生公布成绩,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纪律要求 (一)考生须持身份证、《专业素质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素质考试。证件不齐、不能证明是考生本人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专业素质考试实行编号管理。考生的考试顺序由考生在考前抽签决定,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依次进场考试。 (三)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手机、书籍等进入考场和候考室;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时间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报到验证。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官进入考场后关闭通信工具,面试期间不准接打电话;考官评分表内数字不得涂改,若有字迹不清需考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五、其它 未尽事宜,由州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3722738。 红河州畜牧兽医局 201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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