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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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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原石家庄煤炭工业学校)是一所1952年建校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隶属于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进行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在职培训等。学校位于石家庄市飞翼路9号,占地205亩,校本部在校生6000人,办学规模800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7月2日至1997年7月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时间:7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石家庄市飞翼路9号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办公楼310 人事处;电话:0311-89260081,邮政编码:050061。报名者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学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进行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应知应会内容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7日9时--10时40分(10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公示栏通知。笔试成绩7月9日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现场提问、相关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及相关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学校公示栏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260081(学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2015年6月25日
    附件: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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