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文员简章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防城港市消防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26名,主要从事接处警情、执勤值班、灭火救援工作。合同制文员5名,主要从事档案管理、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辅助工作。招聘结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辖区内各单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热爱消防事业、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三)语言表达能力强,思想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四)合同制消防员,男性,身体健康,18—30周岁,高中或中专、职高、中技以上学历,消防及部队退役人员、有体育专长(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等优先考虑。 (五)合同制文员,男女不限,18—35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写作、摄影、主持、歌唱、舞蹈等文艺专长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7月30日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填写的《防城港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fcgsxfzd@163.com,报名时间截止后,支队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支队办公室 0770-2824319,于参谋 13877053456)。 3、资格审查: (1)由支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岗位适应度评价,确定进入面谈环节人选,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 (2)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需在面试前3天内的行政班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防城港市消防支队(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蓝色海岸大酒店旁)五楼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奖励证书、报刊作品及其它能证明自身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资料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③填写好的《防城港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文员)报名表》一式2份。 (二)考试。考试形式为面试和体能测试两部分。 1、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8:30。 (2)面试地点: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五楼党委会议室(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蓝色海岸大酒店旁)。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5年8月6/7日下午15:30。 (2)体能测试地点:支队训练场、广西财经学院防城港校区。 合同制消防员体能测试标准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三)政审及体格检查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进入政审及体检环节,确定选聘人选。政审由支队政治处负责,应聘人员应提供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体能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政审通过后,由支队后勤处统一带往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联系人:政治处杨阳干事,13977020474;后勤处李洪增助理,13807701892) (四)录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表现,确定人选,择优录取。在考试、体检和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录用。 四、公示和聘用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及政审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防城港市消防支队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二)聘用待遇。合同制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度。对拟聘人员,将安排到指定岗位工作,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暨岗前培训期)。 1、工资。试用期间,合同制消防员、合同制消防文员工资面议; 2、食宿。试用期间,合同制消防员包食宿(轮休期间除外),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安排住宿,统一在支队机关食堂就餐; 3、工作时间。试用期间,合同制消防员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性质、任务的要求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备勤值班,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担负执勤战备任务,每月轮休6-8天;合同制消防文员实行行政班制度,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标准进行放假,但因临时需要或是特殊情况,可安排在下班时间或周未时间加班。 4、服装。试用期间,合同制消防员的工作服装和个人被装,由后勤处或用人单位统一发放,合同制消防文员着便服。 5、合同签订。试用期暨岗位培训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单位)提出用人意见,本人不愿意及用人部门(单位)提出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将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各项条件符合且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员,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 签订《聘用合同》后,工作及待遇按照防城港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文员管理办法执行。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由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据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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