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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2015年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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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招聘岗位数量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五楼(合肥市红星路1号省委大院内,原省委机关医院)。乘车路线:市内乘1路、3路公交车至小东门站下。
    联系电话:0551-62606413 联系人:朱主任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原单位录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3)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考生须提供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之上)。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7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9:30,在省直机关医院进行。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各岗位定于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40在省直机关医院依次进行,面试顺序为3000001、3000005岗位。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考生请于专业笔试前30分钟到省直机关医院五楼报到。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试资格。
    3、考官构成。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1个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半数以上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考官的具体产生方式按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进行。
    (二)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成绩÷1.2×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计算公式:专业测试成绩×65%)。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场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报省委办公厅人事处批准后,在安徽先锋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审查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在括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办公厅机关党委(纪检)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9406;
    监督电话:0551-62607291、62607257。
    

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
    

2015年7月10日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ahxf.gov.cn/ggl/681737.SHTML
    
序号 准考证号 统考笔试成绩 岗位代码 岗位招聘数 备 注
1 302000504202 81 3000001 2人  
2 302000504208 80.5  
3 302000504206 76.5  
4 302000504204 75.5  
5 302000504207 75  
6 302000504211 74  
7 302000504212 74  
8 302000504201 71.5  
9 302000504210 70.5  
10 302000504216 72.5 3000005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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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20: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