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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湖南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保护研究中心招聘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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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湖南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保护研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基础研究及相关技术咨询评估工作。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结合中心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确保
    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在职人员须出具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风景名胜保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2人。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风景园林或城乡规划专业,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风景园林相关工作经历。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注明姓名)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hnfjms0121@126.com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凡因本人填报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公布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 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参加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放弃体检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8950092(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950102(厅监察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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