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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毕节市纳雍县招用“一村一警务助理”实施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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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基层警务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着力构建以“村级治安防范、交通协管、矛盾纠纷调解、情报信息收集、法律政策宣传、警务下沉联络、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新型警务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选聘“村级警务助理”的实施意见》(毕政法〔2015〕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公开招用村级“警务助理”427名。为确保招用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纳雍县“一村一警务助理”招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 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国霖(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升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蒙文燕(县财政局局长)
    胡 迅(县监察局局长)
    阮 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招用工作的指导,阮谊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习平负责具体办公。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招用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各派出所,负责具体招用工作。
    二、招用名额及招用对象
    本次招用专职村级“警务助理”180名、兼职村级“警务助理”247名(见招用名额分配表)。在本村群众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和处事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三高三强”人员中产生。
    (一)“警务助理”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
    3、一般应为拟任“警务助理”的村(居)委会的常住户籍人员且常驻本村(居)委会,对本村(居)委会的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97年5月1日前出生至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职一村一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一般为男性,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致富带头人和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优先;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厘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罚处罚、治安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6、品行差,有不良表现的;
    7、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认为不适合招用的。
    三、招用程序
    (一)专职村级“警务助理”招用
    1、公告发布
    时间: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2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2015年7月8日前将招用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进行张贴公布。
    2、报名
    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16日
    地点:纳雍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担任“警务助理”的群众自我报名,向村(居)两委提交个人报名材料。
    3、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7月19日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4、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2015年7月21日9:00开始。
    5、体检
    体检由各乡(镇、街道)及所在地派出所组织,按照面试成绩取各村(居)委会第一名参加体检,若第一名并列的,组织成绩并列第一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2015年7月21日前结束(各派出所要通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不能饮酒、吃辛辣食物、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等注意事项)。
    6、考察
    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联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为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
    7、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和各派出所在拟任“警务助理”的行政村公示5天。
    8、招用
    公示期间无任何不良反映的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由各派出所汇总后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统一办理招用手续。招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纳雍县公安局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社部门备案。
    (二)兼职村级“警务助理”招用
    除专职“警务助理”任职的村外,其他行政村(居)委会的“警务助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行文明确一名村干部兼任,兼职“警务助理”的文件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县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费保障(一)工资待遇(见经费预算表)
    1、专职村级“警务助理”工资待遇:参照交通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具体为每人月工资1400元,180人年工资经费需302.4万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统出,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2、兼职村级“警务助理”工资待遇:在现行村干部工资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绩效工资。所需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0元,每年需经费88.9万元)由县财政拨款。
    (二)服装费:由县公安局统筹解决。
    (三)其他:其他装备和相关工作经费通过县公安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五、纪律要求
    此次招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用工作及报名、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用工作结束后,各派出所要将此次招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本方案由纳雍县“一村一警务助理”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警务助理招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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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4: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