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场设置和编排原则 |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手册》有关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和编排原则要求如下: 1.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普通高中之间要混编考场。个别地处农村,远离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普通高中,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单设考点,校内混编考场。 2.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组织考试,校内混编考场。 3.对参加日、俄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在外语考试时要单独编排考场,不同语种听力考试不得相互干扰。 4.对重复参加同一科目考试的考生,在县(市、区)内选择一个考点,按报考科目(包括信息技术)混编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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