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岗位职责 |
基本条件 |
基本资格 |
备注 |
1 |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外语系主任 |
1 |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主持外语系的教育教学、科研、学生和行政管理工作。 |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
1.英语语言文学类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
相关要求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点为2015年6月30日 |
2.负责制订发展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工作有实绩;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 |
2.具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3.负责专业建设及学院公共英语教学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
3.了解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 |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荣获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或专业带头人优先。 |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
4.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同志;能够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
|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5.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规定。 |
|
|
6.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
|
|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
|
|
8.身心健康。 |
|
|
9.具有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
|
|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
|
2 |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外语系副主任 |
1 |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助系主任工作,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 |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
1.英语语言文学类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
相关要求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点为2015年6月30日 |
2.负责制订有关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教学文件、参与制订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工作有实绩;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 |
2.具有院系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3.负责落实教学任务、选用教材、聘请教师。 |
3.了解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 |
3.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荣获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或专业带头人优先。 |
4负责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教研、科研活动,落实学院相关的科研任务。 |
4.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同志;能够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
|
5.负责毕业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组织安排工作。 |
5.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规定。 |
|
6.完成学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
6.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
|
|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
|
|
8.身心健康。 |
|
|
9.具有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
|
|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
|
3 |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
1 |
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指导各教学部门校企合作工作。 |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
1.现任副处级或在正科级(管理七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
相关要求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点为2015年6月30日 |
2.负责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起草、初审和管理工作,校企合作的校外联系、校内统筹管理工作。 |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工作有实绩;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 |
2.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育教学或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3.负责学院高职教育招生的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工作;负责高职教育考生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负责新生入学迎新工作。 |
3.了解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 |
|
4.负责生源校、生源省市的联谊、沟通工作;负责高职教育招生改革工作。 |
4.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同志;能够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
|
5.负责高职教育学生技能竞赛工作。 |
5.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规定。 |
|
6.负责教学工作相关信息统计、报表、资料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 |
6.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
|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
|
|
8.身心健康。 |
|
|
9.具有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
|
|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