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内容 | 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重大校研[2016]7号】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我院的招生复试分数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不划第二次分数线,上线考生即可带齐所需材料来校参加复试。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下达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人数为66名(数学27名,统计学9名,应用统计30名,其中已录取了推免生数学18名、统计学5名、应用统计3名)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016年学校继续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因此我院严格按照下达的规模数(含学院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公平、公正地确定硕士生的奖学金等级。 三、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 长:何传江 成 员:秦岚、穆春来、郭秀荣、徐立伟 秘 书:董海云 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我院复试工作。 (1)3月9日-3月17日,复试考生上网(网址:http://yz.cqu.edu.cn)查看复试名单并下载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研招办联系(023-65105286) 所有考生在3月18号上午凭复试通知书在虎溪校医院参加体检(带一寸免冠近期正面照一张) (2)3月18日下午14:30开始报到,17:30结束。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理科楼数学与统计学院楼研究生办公室(407室)报到缴费及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4)收取考生材料: (1)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2) 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3)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4)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 (5)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5)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6)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地点: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 (7)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19日上午9:00~12:00 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教室在18日来学院报到时公布)。 3月19日 13:00~ 18:00:面试(面试教室在18日来学院报到时公布)。 (8)笔试内容: 应用统计专业型硕士:数理统计,参考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杨虎、刘琼荪、钟波编,重庆大学出版社。 数学类学术型硕士:《常微分方程,实变函数与复变函数》。其中,常微分方程内容占40分,实变函数和复变函数内容各占30分。 参考书目:《常微分方程教程(第二版)》,丁同仁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复变函数教程》,方企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第二版)》,夏道行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统计学学术型硕士: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参考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杨虎、刘琼荪、钟波编,重庆大学出版社。 笔试满分为100分、英语面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英语面试10%+专业面试30%。 (9)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10)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公布复试结果,将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学生在18日报到时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 (D)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张榜公布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F)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合格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H)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628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O一六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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