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
内容 | 根据《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结合我院今年的招生规模,确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录取 1、复试领导小组:外国语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 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黄赟琳 成员: 李红 余渭深 邹晓玲 辜向东 黄萍 毛凌滢 李永毅 陈爱华 2、录取: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根据学校规定:2016年研究生复试成绩占最终考试总成绩的50%,复试将分成二外听力及口语(教育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为英语听说,翻译硕士为英语听力)(30分)、专业笔试(100分)、专业面试(100分)等3个部分进行复试,侧重对学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语言应用能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复试3个部分均须及格)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以最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3、学费及资助: 研究生学费实行全收费制度。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按2015年学费标准执行。 我校根据相关政策执行以奖励优秀为导向的奖助金制度,奖助金标准及比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只计算初试和复试的专业成绩,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排名分配第一学年的奖助金等级。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按教育部财政部发《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的精神,享受A等学业奖学金和足额国家助学金。 二、复试安排 1、考生于3月14日上午9点—11点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1楼报到、交费及资格审查;晚上7点—9点进行各专业笔试。各专业面试时间详见报到时通知。 2、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和一张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在3月14—16日期间到学校A区、B区、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3月17日和18日为少批量补检时间),体检费35元/人。 3、报到时所需各种纸质材料(参见重庆大学研招办文件):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4)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和翻译硕士:专业四级或八级证书、日语能力证书;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专业:英语能力证书;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调剂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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