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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泸州市江阳区2015年城区学校直接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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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关于江阳区2015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2015年城区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省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毕业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受户籍限制。
    2.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区外公立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原工作单位服务期不低于3年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区外公立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招聘小学教师(共20名)
    
学科 合计 大北街小学 梓橦路学校 附小城西学校 实验小学 南城学校 广营路小学 岗位要求
小学语文 10 1 2 2 1 3 1 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省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毕业教育类硕士研究生;或中文、汉语言、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等语文教育方向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近三年在小学语文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且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者。
小学数学 10 1 2 2 1 4 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省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毕业教育类硕士研究生;或数学、数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等数学教育方向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近三年在小学数学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且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者。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市外考生可委托人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江阳区教育局人事股(党政大楼305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江阳区2015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和普通话等级证);
    (3)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
    (4)个人自荐材料1份;
    (5)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
    (6)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泸州市江阳区2015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和个人自荐材料收取原件,其他材料均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考生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4、资格审查
    由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在江阳区人社局网站和江阳教育网进行公布。
    报名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由区教育局牵头,用人学校参与,根据报名情况,教育局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推荐。高于职位数与报考者1:2及以上的,按1:2推荐拟聘用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先推荐。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江阳区人社局网站和江阳教育网进行公布。
    考核重点对报考者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了解报考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考核报考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情况。
    (三)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江阳区人社局网站和江阳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机关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招聘单位有权按照所签订聘用协议中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因体检、考核、公示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四、招聘人员的管理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聘用的教师,由江阳区教育局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聘用人员统一和聘用学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拟聘用岗位到对应学校工作。五、聘用后的待遇(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830-3123593。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9日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2015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泸州市江阳区2015年城区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doc》来源于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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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