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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东南州剑河县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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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5〕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2015年度在全县组织实施5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为确保选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三年内(2015届、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或未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5年计划选派5名。
    (三)见习单位及人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人,县科协1人,县人民医院1人,县民族医院1人。
    二、见习时间、待遇及保障政策
    就业见习时间为3个月-12个月,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2015年剑河县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给予就业见习生每月生活补贴(其中,就业专项资金补助60%,用人单位补助40%);每人每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按300元的标准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派遣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5日-8月13日(周末不报名);
    上午8:30 — 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855-5227075。
    4.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审核推荐及体检
    8月20前,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由县就业局对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岗位需求人数,将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报名人员召开双向见面会择优选聘,开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习生是否体检由见习单位决定,体检费由见习单位承担。
    (三)派遣
    8月底,确定入选见习生后由县就业局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单位报到,并由县就业局组织选聘人员和见习单位按要求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叁份,县就业局、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
    四、后续管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就业局备案。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剑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高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五、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就业局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六、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表格请登录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zwgk/xxgk/tzgg/jyzp/158093.shtml)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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