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度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我校2015年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劳务派遣方式)工作人员6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七)学历学位要求:教师岗原则上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含)以上学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八)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 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 8月4日— 8月9日 北京时间上午: 10:00-13:00 下午: 15:30-18:30,逾期不候。 2.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新医路102号)成教楼204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职称证(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 4.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 ①教师岗位考试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③试讲内容:需准备应聘岗位相应课程三节(提供完整教案),现场随机抽取一节进行现场讲课,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教学理论、专业知识等能力。 2.非教师岗位 ①非教师岗分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③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三)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及体检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拟聘用人数,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拟聘人员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首次聘用期为1年。 七、薪酬待遇 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教师岗位基本薪酬为2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学院基于工作任务的绩效薪酬和其他兼职津贴另计。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非教师岗位基本薪酬为2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学院基于工作任务的绩效薪酬和其他兼职津贴另计。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电话:0991-4320957 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 耿春辉(正处级纪检员) 监督电话:0991—4112039 4112037 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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