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东南州麻江县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 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5〕1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麻江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结合麻江县实际,将组织1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具体选聘单位及职数详见《麻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一览表》),现将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条件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三年内(2015届、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或未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对象所需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派遣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群众中心。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同时出具所在街道、乡镇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份。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审核推荐。8月20日前,由县 “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三)派遣 8月底,由县 “引导办”派遣前往各事企业单位报到,并按要求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 三、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提供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同级财政补助900元,见习单位补助600元以上,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或期满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半年内仍未就业的,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见习期至一年。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电话:0855-2621535、2621575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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