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宿州市砀山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15年我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50个(待2015年目标任务下达后再调整)。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等。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4.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人员; 5. 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6.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5-7级的残疾人。 (二)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给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每月);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两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助。 3、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继续用人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材料。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县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县人社局与承接岗位托底性安置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申报时间从2014年12月20日开始。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2265508 县财政局咨询电话:8020508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县人社局就业股 地 址:砀城道北中路县劳动保障大楼 联系人:赵少博 联系电话:2265508 电子邮箱:297460131@qq.com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201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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