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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西南州兴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招聘非编人员(法律工作辅助人员)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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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实际工作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法律工作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工作辅助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拟招聘辅助人员5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法律专业和计算机相关专业,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在20岁以上(1995年8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实际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兴仁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2015年8月19日—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所需材料
    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涉及打印和复印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
    五、录用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排名录取,在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职位依次递补。被录用后与兴仁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务合同。
    六、工资及待遇
    被兴仁县人民检察院聘用的人员按照辅助警察待遇执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安志
    联系电话:6448018
    监督电话:6448006
    

2015年8月12日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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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