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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厦门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人员考试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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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招聘非在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岗位(健康教育和慢病防制岗位)2名:主要从事健康体检中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管理,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调查数据收集汇总,协助开展慢性病报告与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指导,慢性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其他健康教育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或公共管理类专业;
    (五)年龄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5年8月18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厦门卫生人才网(www.xmwsrc.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进行审核。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 8月18日―8月28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4.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思明区前埔东路26号六楼)。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5906371,5906406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
    计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区卫计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卫计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区卫计局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卫计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区卫计局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区卫计局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卫计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卫计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卫计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卫计局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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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5: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