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2015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的规定,现将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招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9:30开始。 2.面试地点: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行政楼 (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二、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 会计一,会计二和辅导员岗位面试考生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9:0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至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行政楼510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建筑工程专业教师岗位,设计类专业教师岗位,汽车、模具类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岗位,会计专业教师岗位考生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13:0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至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行政楼510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2)复审要求: 材料审核无误的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考生当场签署《面试承诺书》。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名单附后。 2.面试身份验证 考生于面试当天(8月29日)上午8:30前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候考室。 3.纪律要求 8月29日上午8:30-9:00,由我院纪检监察人员当着考生的面抽取岗位面试顺序,然后在我院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本考场考生引导员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由迟到考生抽选,9:30面试开始后还未到达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个人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建筑工程专业教师岗位,设计类专业教师岗位, 汽车、模具类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岗位, 会计专业教师岗位考生提交的教案严格按照教案模板编写教案,禁止在提交考官的教案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在教案内容中出现任何关于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个人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内容和方式 1.面试方式: (1)建筑工程专业教师岗位,设计类专业教师岗位, 汽车、模具类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岗位, 会计专业教师岗位:实践操作(说课),时间15分钟。 (2)会计一岗位,会计二岗位,辅导员岗位:结构化面试,时间15分钟。 2.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教师岗位实践操作(说课)占100%。会计和辅导员岗位:结构化面试占100%。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为: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会计专业教师、辅导员,以上岗位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面试内容 建筑工程专业教师岗位,设计类专业教师岗位, 汽车、模具类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岗位,会计专业教师岗位,主要从专业知识、教学内容、教学技能、教态等方面考核考生。面试考生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行政楼510室领取面试要求和材料,根据相关要求,准备一节课(40分钟)授课教案,实践操作(说课)1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前将7份纸质教案交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后,面试前当面交给考官。 会计一,会计二,辅导员岗位结构化面试主要从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考生。 4. 面试成绩公布 每一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由统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及主考官签字确认后,于面试当天下午18:00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行政楼1楼公示栏张贴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核人选确定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等额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柳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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