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黔东南州岑巩经济开发区招聘一名劳动合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方案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 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切实搞好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岑人社局复函〔2015〕6号文件精神,同意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1名。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规范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贺前 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成 员:杨再东 开发区工委委员、主任助理、党政办主任 邱承锋 开发区党政办副主任 杨小菠 开发区党政办副主任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谭天桥 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杨再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小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耿春燕同志具体办公。 二、招聘职位与名额 聘用企业职工上下班劳动合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1名。 三、招聘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人岗相适,面试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福利待遇 基本工作为壹仟玖佰贰拾元(1920.00)元,园区津贴为基本工资20%,养老、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按上年岗平工资60%为缴纳基数。 五、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岑巩县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88年12月)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驾龄。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初中及以上学历。 5.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驾驶专业资格证(A1证照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6)不符合考聘职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8)双测单眼裸眼视力低于4.8的人员;(9)其他不符合招聘工作要求人员。 六、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及管理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7天:2015年8月20日至8月25日止。 2、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报名时间为8:30--12:00,下午为2 :00--5:30。 (2)报名地点:岑巩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人:耿春燕,联系电话:0855-3513528。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带原件审核);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需要电子版);县交警队出具的本人近五年一直从事机动车驾驶证明;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终止其招聘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3、面试:面试工作由岑巩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2015年9月1至2日;面试地点:岑巩经济开发区二楼会议室。 4、体检:面试结束后,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督下由“招聘办”统一安排在制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5、考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6)不符合考聘职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8)双测单眼裸眼视力低于4.8的人员;(9)其他不符合招聘工作要求人员。 6、公示、聘用及管理: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办”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和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叁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由开发区统一管理。 七、纪律监督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开发区纪工委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八、未尽事宜由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13528(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5-3513528(开发区纪工委) 岑巩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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