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滁州市明光市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院决定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公开选任80名。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7、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热心、能胜任审判工作,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人员;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推荐。推荐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4、报名截止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27日。 5、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明光市龙山路东段43号,明光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政编码:239400,联系电话:0550-8132610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会同明光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确定人选。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适合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提请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考核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负责解释。 四、其他事项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审判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二)人民陪审员应当保证能够参与案件陪审,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明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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