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招聘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将手机、资料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 2.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3.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6.在桌椅、文具、肢体上或其它处所,书写有关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10.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2.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4.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5.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四、对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人员,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本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期限,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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