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聘用办案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适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临聘办案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单位、岗位性质和聘用名额 (一)聘用单位:雁江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性质及聘用名额: 聘用办案辅助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或居住地在资阳市范围内的大学法律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18—35岁之间(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2015年9月16日为准,即1997年9月16日至1980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 (3)具备与书记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2日。 2.地点:雁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资阳市新城路202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填写《招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二)电脑操作及面试 面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电脑操作主要测试办公软件Word、Excel操作运用及打字速度和准确率等。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操作测试50%面试50%)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雁江区人民法院有关录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5.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资格保留一年,一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分数顺序,征求本人意见后予以补充聘用。 (五)聘用 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由雁江区人民法院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 四、待遇 (一)实行基本工资(1400元/月)和绩效考评工资(200元/月)相结合。 (二)聘用期间享受基本养保、医保及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三)合同制办案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雁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6632717、26632726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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