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确保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顺德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协助组织考试、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事务。设立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全面负责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大纲的组织编制和审定、命题、阅卷、面试、测试、评分、录入分数等组织选拔考核工作。设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四条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执行。 第十五条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第五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六章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条报考方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3月27日。 2.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须在就读学校或市招办获取高考报名号,然后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进行高考网上补报名(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bm)。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6日至20日。 3.考生凭2016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最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将无法通过审核。 4.每个考生报考1个专业志愿。 5.报考注意事项: (1)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文秘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0cm,肝功能异常,患有慢性痢疾、鼻炎、下肢静脉曲张、嗅觉迟钝的考生慎重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四肢、脊柱活动不正常,手指畸形或残缺的考生慎重报考;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家具设计与制造、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学生,身份确定,不得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6.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我校将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通过初审的考生的状态为“预报名审核通过”。当考生网上状态为“预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 (1)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②《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及高考报名回执;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⑤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⑥往届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2)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②《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及高考报名回执;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⑤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⑥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7.应届和往届考生所在中学均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无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8.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纸质报名材料严格按照要求一次性缴齐,不接受补缴。 9.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纸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状态为“正式报名审核通过”。 10.纸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我校确认收到考试费后,考生的网上状态将显示为“正式报名成功(已缴费)”。 11.待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准考证》打印通知后,考生登陆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根据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备考,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12.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须在5月11日至5月15日将本人的《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方式参考第8点)。考生须确保《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能在5月15日前送抵我校,逾期送达的,视为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由二级学院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生办公室复审。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获得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制冷与空调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家具设计与制造、风景园林设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社会工作、文秘、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二门课程内容。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3.具体考试范围请考生参阅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考试大纲。 第二十二条分值设置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中,制冷与空调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家具设计与制造、风景园林设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综合文化笔试试卷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70分、60分、70分;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社会工作、文秘、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综合文化笔试试卷中语文、英语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三条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四条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有效),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专业面试。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应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专业理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各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九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二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四条时间安排表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详见第九条;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600元。 第三十六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十二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1000-3000元/人。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机制:代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7.赴基层单位工作代偿机制:毕业生自愿服务3年以上者,资助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8.士官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项目: 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 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 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 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7.特困新生慰问金:300元/人。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学校网址:http://www.sdpt.co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218.13.33.164/48m/Main/Main.asp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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