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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 |
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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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20-28周岁(1986年9月至1995年9月)。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4、须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2个月。本人无正当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终止合同的,用工单位将予以罚款(考取公务员、事业编的除外)。录用后月基本工资为1450元(不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
张莹莹 |
0543-33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