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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邢台市清河县人民政府聘任兼职法律顾问方案
内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5名。
    工作范围:
    (一)研究县政府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办理;
    (四)参与县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选聘对象
    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受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二)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三)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要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四)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六)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七)长期在本县居住,方便提供法律服务。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到清河县政府440办公室报名。填写《清河县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319—8166847。
    (二)选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结束后,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汇总并会同县司法局逐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县政府审定。
    2.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县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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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3:17:10